标明“广告”!互联网广告合规经营指引保障消费者权益!
原创186****31302023-09-21 09:23
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《互联网广告合规经营指引》,以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,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该指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易于消费者辨识其为广告,广告发布者需显著标明“广告”,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。同时,通过知识介绍、体验分享、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,并在上述内容中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,广告发布者也需显著标明“广告”。
此外,不得以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等形式,变相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需采取措施防范和制止平台内的违法广告,并不得主动为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提供便利。
对于平台内发布的广告内容,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进行监测、排查,发现违法广告的,应采取通知改正、删除、屏蔽、断开发布链接等措施予以制止,并保留相关记录。此外,互联网广告需要显著标明“广告”,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广告。未成年人网站禁止发布医药广告。
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该指引,旨在规范互联网广告企业的合规经营,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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