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药、兽药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?

问题描述:农药、兽药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广告,哪些内容是不能出现的?
农药、兽药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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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出现确定性承诺,例如 “百分百杀虫”“药到病除”“无任何毒副作用”“保证增产”“绝对安全” 等,不能对产品效果、安全性能作出绝对化保证。

  利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技术推广机构、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、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不可以借用研究所、农技推广中心、行业协会等机构名义背书;也不能使用专家、技术人员、养殖户、用户现身说法,用人物形象、证言来推荐或者证明产品效果。

  说明有效率禁止在广告中标注、宣传产品防治有效率,如 “杀虫有效率 99%”“治愈率 95%” 这类有效率相关数据表述都不允许。

  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、语言或者画面广告文案、图片、视频不能引导违规操作。比如宣传随意加大用药剂量、缩短用药间隔、在休药期使用产品;不得隐瞒用药风险,不得省略安全防护提示。

 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除上述四项之外,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宣传内容,同样不能出现在这类广告中。

  补充合规说明

  农药、兽药广告属于需要事前审查的广告,发布前必须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,未经审查不得发布。广告内容要与登记注册文件保持一致,不得夸大适用范围与作用。

  同时遵守广告法通用条款:不能使用绝对化极限词、不能虚假宣传;线上投放还需要遵守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,清晰标注 “广告” 标识。

  违规法律后果

  违反本条规定发布广告,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、消除影响,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;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。情节严重的,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,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。


发布于 2026-09-30 11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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