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》保健食品广告最核心专项监管文件。发布前必须申请广告审查,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;广告中必须显著标注提示语本品不能代替药物;禁止使用医疗术语、患者、专家名义推荐证明;广告内容不能超出审查核准范围。批准文号有效期 5 年。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线上投放(短视频、直播、信息流、网站等)保健食品广告适用。广告要清晰标注 “广告”;平台需要核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,对违规广告做下架处置。
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保健功能,仅限注册备案证书上载明的功能,不能新增、编造保健功效。
四、配套规范文件
《保健食品标识规定》:广告宣传内容不能与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信息相冲突。
五、重点合规红线
发布前必须取得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,无文号不得发布;
强制标注提示语:本品不能代替药物;
禁止宣传疾病治疗、预防作用,禁止使用医疗用语;
不能使用代言人做推荐证明;
宣传功效只能是备案 / 注册载明的保健功能,不可夸大;
不得使用极限词、虚假数据、患者证言。
六、违规后果
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,或广告内容违规,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发布广告、消除影响,并处高额罚款;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、撤销广告批准文号,同时还可能没收违法所得。虚假宣传行为还会触发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处罚,最高可罚款 200 万元。